6日,齐鲁晚报记者了解到,菏泽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2017年第一批削减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菏泽市市级共承接行政许可事项3项,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此次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根据制定的衔接落实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确保衔接落实到位,按照“两集中两到位”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衔接的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通知印发后3日内在本部门公开栏、网络红页及菏泽市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菏泽市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8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审改办。
齐鲁晚报记者了解到,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取消菏泽市住建局“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对市住建局“房地产评价机构资质(二级、三级)核准”调整为备案管理。
共承接行政许可事项3项,分别是市交通局“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市安监局“中央企业和山东省管企业(包括其分公司、子公司和直接控股企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市人社局“辖区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