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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和四级管理体制

来源:牡丹晚报2017年6月22日 12:49【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德高) 6月21日,牡丹晚报记者从住建局获悉,为保障物业管理有序发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我市开始建立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的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和四级管理体制,从而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我市物业管理起步于2000年,经过17年的探索发展,越来越正规化和专业化。经过近期的一些列物业考核和星级评比等活动,部门联动逐步开始走进小区。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今年4月份陆续出台了 《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和《关于理顺市城区物业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的意见》两个文件。

  当前,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共有320余家,从业人员2万余人,物业管理项目1200个,物业管理面积达4千多万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涵盖普通住宅小区、高档公寓、别墅、办公楼、学校等各个领域。物业管理涉及面广、管理内容繁杂,是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社会系统管理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意义重大。

  物业服务企业由于承担了一些其他社会职能工作,严重影响了为小区业主服务的质量。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明确了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专业经营单位、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近期各成员单位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职责范围和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居民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对居民涉及物业管理的各类举报和投诉,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解决;属于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解决,确保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对拒不改正的要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派员处理;对于涉及多个执法部门的疑难问题,由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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