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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菏泽有了新标准

来源:牡丹晚报2017年6月21日 15:05【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6月20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普通道路机动车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出台新标准。按照新标准,普通家用轿车拖行10公里以内的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为260元/车·次,超出10公里的部分按拖行里程计费,收费标准为10元/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该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

  为规范我市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市物价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出台了 《关于菏泽市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菏泽市境内普通道路上因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由车辆救援服务单位提供救援服务,按要求收取车辆救援服务费。救援服务工作由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各救援服务机构在实施救援服务前,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 (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服务协议应当注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司法机关扣押的交通事故车辆,在规定扣押期限内的看护费由行政机关承担。

  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包括拖车救援、吊车救援、货物装卸和车辆(货物)停车看护等服务项目。被救援车辆按车型计费,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应以基价为基础,从救援地到被救车辆停放场地拖行里程10公里(含10公里)以内的,按确定的基价标准收费;拖行里程超过10公里的,可在确定的基价标准基础上,加收超出部分的拖行费。根据《通知》内容,按照客车承载量和货车承载量,分别将拖车救援对象分为七类。其中,以普通家用轿车为例,承载人数小于等于7人,属于一类救援对象。按照收费标准,拖车10公里内的救援服务收费基价为26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的费用标准为10元/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据了解,吊车费是指将被救援车辆施救吊装并在停车场完成吊卸收取的费用。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拖车费从拖车救援时计收。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被救援车辆卸载至场地,并从场地装运至转运车辆收取的费用。从被救援车辆直接装运至转运车辆或装、卸分离时,按装卸费的50%计收。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应在监管相关危险品的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30%。救援过程中拖车同时开展吊车作业,收取拖车费后,吊车收费按50%计收。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价的60%计收。吊车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

  根据《通知》要求,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救援服务单位应依据救援服务事项向当事人提供(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明细表)结算清单,并开具税务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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