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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发公告:违法建设三日内如不自拆 将被强拆

来源:鲁网2017年6月20日 15:03【评论0条】字号:T|T

  鲁网菏泽6月20日讯 6月20日,牡丹区打击违法建设指挥部发布公告称,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和《菏泽市关于深入开展全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将进一步加大拆除违法建设力度。

  据悉,该次治理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和镇域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筑工程(简称违法建设)。

  同时,公告称,自本通告6月20日发布起三日内,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凡不能自行拆除的,由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拆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法当事人负责承担。妨碍、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单位和个人财物的清理、搬移和保管,均自行负责;无法确定归属的,其财物由区打击违法建设指挥部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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