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5月10日讯(记者 李朋)今天上午,鲁网记者从菏泽市交警支队市区大队获悉,自5月18日起,菏泽城区中华路部分路段将禁止电动四轮车通行,对于违反通行规定的电动四轮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驾驶员进行劝阻,并视情依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中华路主要商业圈正常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菏泽决定自5月18日起禁止电动四轮车在中华路华英路路口至中华太原路路口通行。
对于违反通行规定的电动四轮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劝阻,并视情依法予以处罚,对故意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造成一定影响的,依法严惩,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文中所称“电动四轮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力驱动装置的四轮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