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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改”带来“房屋买卖租赁热” 如何缴税成热点

来源:牡丹晚报2017年4月19日 15:20【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我有一套自住房要出售需要缴纳哪些方面的税费?”“我家的房屋要出租,还用缴纳税费吗?”4月18日,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勇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市长热线,市民针对买卖房屋、租房等所需缴纳税费问题进行咨询。

  由于我市棚户区改造面积不断扩大,我市出现了买卖房屋潮和租房热,很多市民参与其中,买卖或租赁房屋需要缴纳的税费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

  采访中,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个人销售房屋需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而税费额度是由购房时间确定的。据了解,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而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另外,个人销售自建住房免征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不满5年或五年非唯一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以及有关合理费用的20%为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个人购买住房需要缴纳的税费按照房屋面积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而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而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税率,两套以上税率为3%。个人租住房需缴纳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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