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菏泽>菏泽新闻>民生百态>正文

菏泽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

来源:牡丹晚报2017年4月18日 14:03【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4月17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7年4月17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的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在菏泽城区(不含定陶区)租房的,当年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提高到不超过10000元。

  随着我市棚户区改造面积的不断扩大,今年以来我市商品房价格和租房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已不能满足广大公积金缴存人的实际需要,对此我市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以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购房、租房负担,最大限度满足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调整后,缴存人将享受到三个方面的好处。

  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的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职工家庭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单身家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仍为30万元。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也有所提高:租赁菏泽城区(不含定陶区)住房的,当年提取的额度由不超过5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0000元;租赁县城和定陶区住房的,当年提取的额度由不超过4000元提高到不超过8000元。

  针对公积金贷款一族,使用住房公积金逐月冲抵还贷的时限也有所缩短。原来,用住房公积金逐月冲抵还贷,借款人在用自有资金还款12个月后,且住房公积金余额足够归还其一年的贷款本息时,可申请使用本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进行逐月转账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此次调整后,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足够归还12个月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即可申请逐月冲抵还贷。政策调整前已发放公积金贷款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菏泽城区借款人可在每月20日前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申请办理该业务,县城和定陶区借款人可到当地公积金县区管理部办理。当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以冲抵当月应还贷款时,借款人须用自有资金继续还贷,待住房公积金余额足以归还12个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可重新申请该业务。

精彩推荐更多>>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