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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令”下 菏泽难觅“孔明灯”

来源:牡丹晚报2017年2月10日 14:20【评论0条】字号:T|T

  元宵节来临之前,市政府多次开会部署并发布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活动,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月8日至9日,牡丹晚报记者走访发现,在多部门高压严管之下,不管是批发环节还是零售环节,在菏泽已难觅“孔明灯”的踪迹。

  2月8日18时许,夜幕降临,牡丹晚报记者来到往年“孔明灯”销售、燃放集中的地点菏泽牡丹广场,见靠近市和平路与永昌路交叉口的几棵行道树上悬挂着多条横幅,上面印着“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放飞‘孔明灯’”、“大剧院广场禁止燃放‘孔明灯’”等宣传标语。

  广场南部,多名商贩骑着三轮车在售卖玩具。牡丹晚报记者上前询问一位商贩有没有 “孔明灯”,他直接回答说:“没有,现在谁还敢卖?!卖了,会被警察带走的!”这名商贩今年已80多岁,前年元宵节前曾卖了数百只 “孔明灯”,剩下一些还存在家里,去年因为禁放“孔明灯”,一只也没有卖出去,今年更不敢拿出来卖了。

  随后,牡丹晚报记者又暗访了多位商贩,他们均表示不卖“孔明灯”。其中一位商贩还好心地劝记者:“别买‘孔明灯’了,小心被罚款、拘留。”

  零售环节,“孔明灯”已经销声匿迹。那么,批发环节是什么情况呢?2月9日上午,牡丹晚报记者又来到菏泽花都小商品城暗访。

  在一家玩具店,当牡丹晚报记者询问是否有“孔明灯”时,店主脸上显现出惊讶的表情:“没有!现在谁还敢卖‘孔明灯’!你不知道吗?现在政府部门查得很紧,根本不让卖!去年也是这样。”

  接着,牡丹晚报记者又走访了多家玩具店,均未发现有商户售卖 “孔明灯”。商户刘先生表示,我市禁止销售“孔明灯”,他很理解、支持,毕竟燃放“孔明灯”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菏泽花都小商品城工作人员向牡丹晚报记者介绍,像去年一样,今年元宵节前,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已禁止各商户销售“孔明灯”。

  据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宣传中心主任杨海亮介绍,“孔明灯”属于明火,一般可飞100余米高,最高可达千米,外焰温度高达300℃。一旦燃放不当,风力不稳,遇到高层建筑、电线碰撞或其他原因就会任意飘落,极易引起火灾,造成群众和单位生命财产受损。今年元宵节来临前,市政府多次开会部署并制发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活动,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杨海亮表示,每年元宵节晚上,消防部门都会在全市集中开展夜查行动,检查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今年也不例外。去年元宵节,我市禁止燃放“孔明灯”,由此引发的火灾数量大幅减少。

  牡丹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项方春向牡丹晚报记者介绍,目前,我市没有“孔明灯”生产厂家。2月8日起,该局专门成立了严查“孔明灯”销售领导小组,对辖区重点市场和部位逐户排查,并安排工作人员驻点盯守。截至2月9日11时许,尚未发现一起销售“孔明灯”案件。下一步,如发现有商户销售“孔明灯”,将予以没收、罚款,并报区政府采取相关措施。

  据了解,我市安监、城管等相关部门也分别做了大量工作,确保元宵节前后“孔明灯”在菏泽销声匿迹。

  2月11日(正月十五)晚,我市多部门还将在菏泽城区广场等重点部位联合严查、严控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

  牡丹晚报提醒市民朋友,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去买卖、燃放“孔明灯”。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可向安监、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分别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2350;市工商局:12315;市城市管理局:12319;市公安局: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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