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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蒙圈”了:暖气管道漏水损失到底谁负责?

来源:牡丹晚报2017年2月8日 14:17【评论0条】字号:T|T

  近日,菏泽城区海润康城9号楼的业主王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位于客厅墙壁上的采暖器管道出现漏水,浸坏了木地板和墙体。王女士找物业,对方称不在服务范围之内,找开发商,对方就是不接电话。面对当前的处境,王女士既气愤又无奈。

  2月6日上午,牡丹晚报记者来到海润康城9号楼王女士的家中,推开门就看到客厅内摆放着两只水桶,安装在墙壁上的采暖器管道用一段塑料布缠绕后把漏出的水引到水桶内,还能听到漏水的管道上发出“吱吱”的声响。王女士和家人就坐在旁边,随时更换收集满水的水桶,防止外溢。

  王女士告诉牡丹晚报记者,她家的新房是去年入住的,并且通了暖气。1月30日晚上,她在客厅的木地板上发现有一滩水,当时并没在意,可擦完后很快又出现了水迹。

  “我当时用脚在周边一踩,木地板缝隙中就冒出了水,推开客厅内的沙发看到墙体都湿了,木地板也变了形。”王女士纳闷了,水出自哪里?便发动全家人寻找水源,最后在墙壁上的采暖器盒内发现了端倪。

  “当时采暖器盒内已经全是水,还往外淌,暖气阀接口的水管处发出声响,用手一摸正往外漏水。”找到原因后,王女士将情况反映给了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后表示自己没有能力解决,这属于物业服务范围之外的事。

  房子刚住一年就出现问题,物业不能解决王女士只好找开发商。让她心寒的是,拨打了多次开发商负责人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从王女士家中的采暖器管道出现漏水,到目前已经过去一周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家里的孩子还比较小,不可能一下子就把暖气关掉;另外,家里受损的墙面和木地板总得有人承担责任吧。”王女士说,这一周时间里可把家里人给愁坏了,漏水的地方两个小时就能接一桶水,白天还好说,到了晚上就受罪了。“晚上孩子睡在客厅的沙发上,每两个小时就在手机上定一次闹铃,然后起来倒一次水。”

  王女士表示,对于家中的损失自己并非狮子大张口,只希望能把浸泡的墙面给刷一下,受损的木地板能进行更换。

  随后,牡丹晚报记者来到海润康城的物业办公室了解情况。一位姓郭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开发商反映了情况,结果对方表示只给维修不给赔偿。

  “我们物业和开发商属于两家公司,业主家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在物业的服务范围之内。”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管道漏水给业主造成不便,物业愿意派工作人员免费上门给业主进行维修;至于赔偿问题,建议业主通过其他途径来争取。

  针对因管道漏水造成的损失问题,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常保涛表示,类似的问题在现实中比较多见。如果在业主交房前就出现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如果在后期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应该有业主自己承担。

  依据国务院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在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应该由开发商负责并赔偿损失。

  牡丹晚报记者通过了解,得知王女士新家第一年供暖,还处于保修期内。当牡丹晚报记者试图与开发商进行电话沟通时,也是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家里被淹受损失,总该有人给个说法吧?”王女士表示,她还会继续想办法找到责任方为自己维权。

  对此事,本报也会持续关注。

  房屋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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