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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20条“真金白银”政策 召唤百万游子返乡创业

来源:齐鲁网2017年2月4日 09:28【评论0条】字号:T|T

  齐鲁网菏泽1月25日讯(山东台 王旭)1月25日,菏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菏泽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菏泽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孟凡荣,菏泽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劳动就业办公室主任李迁详细解读《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出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下面简称《意见》)。

  孟凡荣说,菏泽市约153万在外务工人员,经过多年的发展,很多人积累了丰厚的资金、技术和人脉资源,吸引他们返乡创业发展,就能带来新的理念、新的思路、新的市场、新的经营模式和巨量的资金,同时还会形成大量新的消费需求,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持续持有力的支撑。随着机场、高铁、高速等重大基础设施密集实施,菏泽市已具备了推动返乡创业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步入了由劳务经济向创业经济转变的新阶段。

  据孟凡荣介绍,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返乡创业工作,在全国22个城市建立了返乡创业服务站。菏泽市委书记孙爱军、市长解维俊在全国多个省市召开菏泽企业家恳谈会,感召他们返乡创业。在一个月前,根据菏泽市委副书记、市长解维俊的安排,菏泽市政府研究室、市人社局专门成立文件起草小组。1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充分征求发改、经信、财政、人社、商务、人行、国地税等17个部门意见,并进行初步整理。1月18日,在参考借鉴其他省、市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初稿。菏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闫剑波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对扶持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逐条修订。1月20日,解维俊市长亲自审阅提出修改意见。最后,菏泽市法制办对文件进行了审核把关,于1月23日正式形成《意见》,出台支持返乡创业的20条政策,召唤百万游子返乡创业。

  《意见》明确规定:对农民工、企业家、科研人员、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在外人员,从降低创业门槛、减轻资金压力、重点领域支持、解除后顾之忧四个方面进行帮扶。在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方面,从加强创业培训、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流程、强化用地保障四个方面着手;在减轻返乡创业者资金压力方面,主要采取设立专项扶持基金、创业担保基金、实施创业补贴、提供金融支持等措施;在提高创业成功率方面,主要从支持发展电子商务、享受涉农支持政策、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型项目、鼓励建设返乡创业园区四方面进行;在解除返乡创业人员后顾之忧方面,主要从支持进城购房、提供社保支持、优化健康服务、保障子女就学四方面进行。

  对于入驻返乡创业园区的企业,可以享受经营场地费用和水电暖费用补贴或减免,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每户1.2万元的创业补贴、一次性每人2000元的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企业为员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予以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菏泽市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杭州、福州、南宁、深圳、厦门、青岛、温州、重庆、南京、成都、西安、兰州、乌鲁木齐、昆明、哈尔滨、海口、大连、苏州等22个重点城市设立了返乡创业服务站,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返乡创业服务网络,在外人员若有投资意向,可以就近与所在地返乡创业服务站联系。想要在春节期间对疑问进行咨询的,可以拨打当地返乡创业服务电话。各县区联系方式: 牡丹区:3966028,定陶区:2212296,曹县:3398027,成武县:8988608,单县:4191244 ,巨野县:8215191,郓城县:6998756,鄄城县:2421172,东明县:7212636, 开发区: 5329891,高新区:5299089。

  2016年,菏泽市返乡人员领办创办企业12773家、个体工商户2.7万家,占新登记市场主体的79.6%,带动就业12.6万人。

  附: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出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返乡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国家、省关于返乡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全面激发外出人员返乡创业热情,推动人才回乡、资金回流、项目回迁,加快发展归雁经济,把返乡创业培育成推动菏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引擎。

  二、支持政策

  1.设立专项扶持基金。设立2000万元返乡创业专项扶持基金,用于返乡创业融资支持、组织创业培训、创业典型奖励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区配合)

  2.设立创业担保基金。市本级安排不低于1亿元、各县区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创业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的分别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0万元、300万元。市县两级每年安排足够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同时每年安排足够比例的资金用于地方配套贴息资金。(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区配合)

  3.实施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初创期返乡创业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区配合)

  4.提供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建立返乡创业绿色通道,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每年召开两次返乡创业银企对接会,对返乡创业项目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菏泽支行、菏泽银监分局和各金融机构配合)

  5.争取上级政策支持。返乡创业项目全部同等享受中央和省各类财政支农项目、产业基金和支持创业的财政政策。享受所在区域出台的全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管理,并在省市重点项目推荐、政策性资金争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倾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分头负责)

  6.减轻创业负担。对符合规定的返乡创业项目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收费,降低失业、生育保险费率。返乡创业的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规定给予减免。(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和各县区配合)

  7.放宽市场准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或领域,一律向返乡创业人员开放。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允许 “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登记,允许集中办公区、市场主体孵化器等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集群注册、“席位注册”地址、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设立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电子商务、股权投资、商务秘书服务等小微企业,允许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区配合)

  8.简化审批流程。返乡创业项目企业核准类只需要提供规划选址、土地预审、可研报告、营业执照、立项申请、抗震设防意见等,在3个工作日办结项目核准;企业备案类只需要提供登记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科研报告等,在2个工作日办结项目备案登记。(市发改委负责,各县区配合)

  9.加强创业培训。对返乡创业人员和吸纳的就业人员,提供每年1-2次免费培训服务。每年至少举办4次针对复转军人的创业培训。返乡创业人员设立的各类创业培训机构给予补贴。(市人社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团市委和各县区配合)

  10.强化用地保障。返乡创业项目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现有制造业企业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返乡创业产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在不得分割转让的前提下,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在不低于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创业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的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市国土局牵头,各县区配合)

  11.支持发展电子商务。联合阿里巴巴、京东等大型网络运营平台,为返乡创业电商人员开展一对一指导和服务。对返乡创业设立的电商企业,优先推荐为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市商务局牵头,市人社局、各县区配合)

  12.享受涉农支持政策。对返乡创业人员从事涉农项目的,对创业者和雇佣人员每年组织2次免费定制式培训、4次免费技术指导。优先安排返乡创业类项目享受农业补贴和项目支持。对返乡人员通过提供就业、带领发展产业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的,按照规定享受扶贫资金支持。(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分头负责,各县区配合)

  13.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型项目。推行科技特派员联系制度,为有需要的返乡创业项目明确专门科技特派员负责联系。优先推荐返乡创业拔尖人才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各类省级人才计划,优先推荐优秀返乡人员主持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山东省西部隆起带基层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等各类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负责,各县区配合)

  14.鼓励建设返乡创业园区。支持返乡人员建设科技孵化创新、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各类返乡创业园,经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每处60万元奖补,对经评估认定为市级示范创业大学的给予每处50万元奖补。(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区配合)

  15.支持进城购房。返乡人员在创业所在地购置首套商品房的给予每套房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把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公租房、廉租房政策范围。(市住建局负责,各县区配合)

  16.提供社保支持。为返乡创业人员社保关系接续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对返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创业纳税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负责,各县区配合)

  17.优化健康服务。为返乡创业人员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免费为返乡创业家庭孕产妇和0-6岁儿童提供保健服务,为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人员每年至少提供四次面对面随访服务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市卫计委负责,各县区配合)

  18.保障子女就学。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到创业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市教育局负责,各县区配合)

  19.优化创业环境。对返乡人员创办项目,由公安机关明确联系人员,协调解决落户、出入境、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各县区在返乡创业服务中心设立举报窗口,专门受理返乡创业有关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分头负责,各县区配合)

  20.进行表彰奖励。每年开展“菏泽市市长创业奖”等评选活动,获“菏泽市市长创业奖”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返乡创业先进个人”给予1万元奖励,对“菏泽市创业大赛”获奖者按照获奖等次分别给予1-3万元奖励。(市人社局负责,各县区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逐级成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返乡创业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各县区全部建立返乡创业服务中心,配备专门人员,拨付专门经费,负责向返乡人员提供人员接待、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手续办理等一条龙服务,统一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突出宣传重点,着力宣传好20条扶持政策,宣传好各个层面的返乡创业典型,让返乡创业成为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特别是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集中利用春节等传统节假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铺天盖地之势,达到家喻户晓效果。要大张旗鼓表彰奖励,市级每年组织“菏泽市市长创业奖”、“菏泽市优秀返乡创业服务站”、“返乡创业先进个人”、“菏泽市创业大赛”等评选活动,各县区也要参照市里做法进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积极性,在全市上下营造鼓励、支持返乡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考核督导。把返乡创业列入重点经济工作考核,细化指标,健全体系,传导压力,推动返乡创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尽快开创返乡创业工作新局面。

  菏泽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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