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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一小区两个物业 业主担心“后遗症”

来源:牡丹晚报2017年1月19日 15:50【评论0条】字号:T|T

  连日来,菏泽大学嘉园小区的多位业主拨打热线反映,该小区目前有两家物业服务公司,他们担心将来会影响生活及其他方面,希望相关部门抓紧调查处理。对此,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一个小区一般只能由一家物业公司服务管理,除非配套设施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

  同一小区入住两家物业公司

  1月17日10时许,记者来到菏泽大学嘉园小区采访。2号楼和16号楼两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向记者介绍,2016年12月前后,该小区进驻了一家新物业公司——菏泽海博物业公司,一时间让业主们十分疑惑。

  那么,新物业公司是不是该小区业委会聘请呢?

  对此,两位业主介绍,该小区于2016年曾筹备成立业委会,但由于一些原因,最终未能成行。因此,新物业公司不是业委会聘请过来的。他们担心:两家物业公司这样同时存在,今后肯定会给业主生活及其他方面带来不利影响。

  走访中,其他多位业主也对两家物业公司共存于这个小区表示了担忧,希望相关部门抓紧调查处理,以免出现严重问题。

  老物业负责小区一、二期,新物业负责三期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该小区东北部的新物业公司办公室。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只负责这个小区三期所开发新建的7号楼、9号楼、11号楼、13号楼和15号楼五栋楼的管理服务。目前,该公司正在为业主办理交房手续。而对于其他情况,他表示不了解。

  该 小 区 老 物 业 公司——菏泽君信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小区一、二期和三期由同一家公司开发建设,但三期时间晚得多。对于新物业公司的“抢滩”,该公司也很无奈,因为里面牵涉到某些问题。目前,该公司只能暂时“默认”新物业公司的存在。

  应该如何办?听听专家怎么说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住建局物业科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根据2005年发布施行的 《菏泽市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原则上一个完整的住宅小区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根据2009年施行的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该工作人员说,这个小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他们目前不了解它的前期规划情况。他表示,如果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由两家物业公司进行服务管理;否则,只能由一家物业公司进行服务管理。

  而律师、牡丹区法援中心主任赵东全建议:首先请相关部门协调,如果能够按照规定,把两个物业公司管理的单位独立出来最好;如不能独立,那就由开发商协调两个物业公司,既有合作,也有独立运作,保证业主安全和正常物业管理;如以上都不行,那就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重新聘请物业公司,确定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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