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 力)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菏泽义乌小商品城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进行了调查测算,并制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试行标准。
根据批复,牡丹区义乌小商品城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收单位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在租金收取场所显著位置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维修费用以及空置期间的物业费用,不足部分由预算安排解决。
新标准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