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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危害大 自觉抵制免上当

来源:山东商报2015年10月23日 09:43【评论0条】字号:T|T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类的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极大:第一、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第二、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第三、非法集资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

  如何远离非法集资,东明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有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和检举。

  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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