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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区建造“绿色房子”八百余万平方米

2018年04月09日 16:05 牡丹晚报 

  昨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评估验收小组近期在我市现场对32个示范项目抽查,一致同意菏泽市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省级验收。

  评估验收小组由山东省住建厅节能科技处相关负责人率队,山东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山东建筑大学、山东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8位教授和专家组成验收组。他们听取了市住建局对菏泽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情况的介绍,认真审阅了相关项目资料和制定的配套政策文件,并抽查了鲁商凤凰城、城建华府、东方夏威夷等32个示范项目的现场。最终,评估验收组一致同意菏泽市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省级验收。

  据了解,2012年,我市入选国家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按照建设要求,我市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全力促进示范城市创建。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强制要求全市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30层及以下的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2015年,为更好地发挥资金示范作用,再次联合市财政局出台文件,实施“监管账户”办法,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全部拨付到企业,提高了企业积极性,还通过控制专项资金流向,确保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我市多次召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将省市有关文件逐一发放到各项目工地,进一步统一各建设单位的思想认识。对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不按规定实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和建设地源热泵系统的,必须限时整改到位,切实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发展。

  目前,菏泽城区共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95个,总建筑面积836.8万平方米,应用折合面积321.3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任务指标。评估验收小组认为,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组织机构和配套政策健全,管理措施有效,补助资金使用及管理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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