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12月16日,记者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获悉,12月13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在全市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体系。
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大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支持人民法院到2017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威严。
记者在梳理文件中发现,文件列出了22条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对特殊主体的被执行人任职评先晋级限制、申请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限制、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限制、乘坐列车软卧及动车、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出境限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等。文件还对每项惩戒措施的落实工作明确了责任单位,全文共确定责任单位34个。
明确了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交通局、交警等部门联合打击拒执犯罪的要求,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法院要及时审判,检察院要及时提起公诉,公安局对抗拒执行的行为及时出警、收押,对被执行人进行身份、住址、住宿、出行、出入境等信息查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交管部门查封车辆手续、扣押相关车辆等。
同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依法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拒执犯罪等典型案件,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