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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车辆在付费停车场内被剐蹭 赔偿责任算谁的

来源:大众网2016年10月29日 14:28【评论0条】字号:T|T

  东营网讯 10月24日,家住广饶的李先生通过东营通爆料称,由于家里老人在东营市人民医院住院,自己在探望老人时将私家车停在医院停车场,却被别的车辆剐蹭,当李先生向医院提出调看监控录像时,却被告知监控录像出现故障无法调取。医院方和停车场相互推脱,实在不知如何维权。

  市民反映:付费停车场内车辆被剐蹭

  李先生介绍,10月23日早上7点半左右,他去东营市人民医院看望老人,将车停放在东营市人民医院儿童医院住院部付费停车场。10月24日上午11点半左右,李先生下楼取车时,发现车被刮蹭。李先生说:“我的车完全停在划线停车位以内,在停车时特意找了个摄像头能拍到的停车位,就是怕被刮蹭了麻烦事儿。”

  “车上有剐蹭痕迹,而且是挺大一片,非常明显。”李先生说,他可以确认车尾左侧的剐蹭痕迹是在停车场内产生的。“因为在10月23日下午5点左右我下楼看过车,那时候车没有任何问题”。

  发现问题后,李先生随即联系了监控室的工作人员,要求查看事发时段的监控录像。但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却说监控线缆被挖断,监控早就坏了,无法调取录像,提出让李先生报警解决。李先生拨打了110后,事故中心的工作人员前来处理,由于监控录像无法查看,事故中心工作人员给予李先生的答复是可以出具事故证明,但是没有其他办法。事故中心工作人员称,以前也常有类似情况,但大都不了了之了。

  随后,李先生拨打了市人民医院办公室的电话,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不负责此类事件,建议李先生拨打安保科的电话协调解决。当李先生拨通安保科的电话以后,安保科的工作人员却说他们管不着儿童医院停车场的事。当李先生问起是否知道停车场监控坏了,安保科的工作人员说:“你自己问儿童医院的监控室”。

  李先生认为,在付费停车场,监控坏了无人问津,出了问题医院方相互推脱,医院停车收费,车被刮蹭了,却无法提供监控录像,直接导致找不到剐蹭车辆,所以停车场应当承担责任。

  市人民医院:联系电话无人接听

  10月28日下午3点,记者与市人民医院办公室取得联系,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停车场监控坏掉的事情他并不知情,具体的事情办公室不负责,需要咨询治安办或者安保科。

  随后,记者拨打了市人民医院治安办(0546-8901368)与市人民医院安保科(0546-8901877)的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律师:付费停车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山东德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薄敏表示,如果车主将车辆存放在付费停车场时,双方之间就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合同成立并生效,停车场即保管场所。有偿保管的目的是使保管物保持原状并予以返还。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车停在停车场被刮擦,属于停车场保管不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另外,车主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向肇事车主请求赔偿,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关系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但是也有人认为,医院的职责主要是提供场地,并没有保障安全的义务。现实生活中停车一般都没有签订车辆管理协议,因此车辆在停车场被刮擦很难向停车场主张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胡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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