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为确保做好2016年度结息工作,6月30日—7月5日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变更、基数调整等相关业务。7月6日起所有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经办人私章到受托银行对账。(记者 刘未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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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为确保做好2016年度结息工作,6月30日—7月5日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变更、基数调整等相关业务。7月6日起所有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经办人私章到受托银行对账。(记者 刘未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