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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两企业因重大伤亡事故被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来源:大众网2016年5月27日 09:41【评论0条】字号:T|T

被纳入“黑名单”的两家企业名单

  大众网东营5月27日讯 (记者 向玲)26日,东营市安监局通过其官网公布了2016年东营市第一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和山东振恺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列入黑名单。其中滨源化工早在2015年就已被列入国家级安全生产“黑名单”。

  根据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据《东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东办发[2016]3号),为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进行制约惩戒和社会监督,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与5月25日公布了东营市2016年第一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此次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共两家,分别是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和山东振恺铁路工程有限公司。被拉黑的原因均为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其中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3人的安全生产事故。被国家安监总局纳入2015年第一批国家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期限为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14日。山东振恺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期限自2016年5月25日起至2017年5月24日。

  对纳入“黑名单”企业作,各有关单位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落实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约谈规定,对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同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金融、舆论等手段,大幅度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行为成本,从而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根据《东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发生虽未达到相应死亡人数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主要负责人逃匿,或者拒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经市安委会挂牌督办或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治理后,不按时整改治理或整改治理不到位的;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者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下达的行政执法指令的;一个年度内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受到2次及以上重大行政处罚(即每次处以5万元及以上经济处罚等情形)的;被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委会办公室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经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有必要纳入“黑名单”的。将被纳入市级“黑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对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管理期限分别为1年、2 年、3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第二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纳入本级管理“黑名单”信息后,将于每季度第1个月的20日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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