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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东营近海将进入为期三个月休渔期

来源:大众网2016年5月20日 10:19【评论0条】字号:T|T

  5月18日,记者采访获悉,我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公布《关于加强2016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通知要求,从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我省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进入伏季休渔期。届时,按照规定,东营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在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到船籍港停靠,实行休渔。

  据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介绍,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我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的捕捞期限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资源状况另行制定;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月20日;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记者采访了解到,休渔期间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渔具为禁用渔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生产、销售和使用;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以及收购、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所有应休渔渔船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船籍港停靠,其中主机功率110千瓦及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渔港内。据介绍,按照规定,凡未按照伏季休渔通知如期返回停靠渔船者,扣减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6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私自转港3日内拒不改正、年内违反伏休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扣除当年度100%渔业油价补助。

  据日前记者在广利港等地采访了解,今年上半年我市近海捕捞生产情况一般。从休渔期开始,我市将开始增殖放流工作,今年我市争取到省级及以上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资金1704万元,计划6至11月份放流中国对虾、海蜇、三疣梭子蟹、中华绒螯蟹等水产苗种5.21亿单位。

  此外,记者了解到,按照上级部门意见要求,与其他地区一样,我市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将进行调整。通过调整优化补贴方式,使渔业油价补贴资金与用油量彻底脱钩。力争到2019年,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引导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使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促进渔业装备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渔业产业结构更加合理,渔业现代化建设迈出新步伐。(记者 张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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