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女士将某电信公司状告至法院。李女士在2015年9月份开通手机GPRS功能后,因通信公司未提前告知她开通该项功能后可能会产生巨额费用,客观上导致李女士手机费用飙升。最终法院判决通信公司返还李女士60%的上网费用。
李女士在2015年6-8月的平均费用是78.7元,9月份,基于使用彩信申请开通GPRS功能后,并未收到电信公司发出的有关消费警示的提醒和通知,李女士误以为手机使用GPRS功能未发生巨额电信费用而继续使用。可她最终发现,9月份的费用已明显超出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的五倍以上,属于突然出现的巨额费用。李女士认为,该费用的发生与电信公司怠于履行提醒告知义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于是将该电信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手机开通GPRS功能属李女士个人操作行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电信公司返还李女士自2015年10月之后产生的60%的上网费用1036元。法官提醒,当今科技日益发达,智能手机方兴未艾,手机上网需要设置GPRS功能,市民最好使用实惠的套餐服务,此外也要注意注意流量控制,避免产生不明确的上网费用。(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