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各县区对各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工作均已完成。费率调整后,会切实减轻企业工伤保险的缴费负担。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按照《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执行,行业分类由三类细化为八类。一类至八类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基准费率最高的八类行业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非金属矿采选业。
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结存、行业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时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浮动。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科长马兰表示:此次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工伤职工的待遇项目不会减少,待遇水平也不会降低。
调整后,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能为企业减轻负担,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