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待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镇街初审、区级审核、审批及备案程序,目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完成2015年度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工作,共为4名乡村医生发放补助21520元。
乡村医生补助范围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山东省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的乡村医生。2015年1月1日开始,年满60周岁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达到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认证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