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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网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获悉,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我市也将于2017年1月1日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减轻职工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努力避免职工家庭因病致贫。
据悉,该实施意见明确了职工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对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2017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超过部分的补偿比例为6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可补偿20万元。
职工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职工大病保险医疗年度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年度一致。同时,职工大病保险实行全省统筹,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支付政策、统一经办流程,2017年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进行筹集。凡是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均列入保障范围之内。 (记者 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