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东营2月3日讯(记者 王青青)3日上午,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关于法院建设、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开发区法院设立了全市唯一有正式编制的环境保护法庭,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授权指定,受理全市范围内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应由基层法院一审管辖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以及相关案件的执行工作。会上通报了一起涉油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宋某、杨某系夫妻,在东营市河口区从事渔业养殖。2013年,被告河口某采油厂的原油泄露,污染了原告的鱼塘,造成塘中所养鱼大量死亡,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原告遂根据东营市一审环保案件的管辖规定,向开发区法院提起环保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80余万。
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被告送达了法律文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勘验,走访周边群众了解案件情况。在原告鱼塘被被告污染属实但无法确认其损失的情况下,办案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2014年春节前一天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余元。
据介绍,此案体现了全国环保案件司法中普遍存在的难题,即原告对自己遭受环境污染的损失数额难以举证证实。该案双方对污染事实无异议,但对污染造成的损失数额争议较大,在庭审时进行司法鉴定已无可能。办案法官根据查明情况,在原告自认损失数额基础上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