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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交车偷钱被发现后殴打失主获刑2年4个月

来源:大众网2015年1月20日 15:42【评论0条】字号:T|T

  大众网东营1月20日讯 趁公交车内拥挤,龚某偷人钱包准备下车开溜,被失主发现后,拒不承认偷钱包,发现失主打电话报警后,还连打6拳进行阻止。经警方查实,钱包内金额2002元。1月20日,记者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经过两级法院审理,龚某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14年5月7日下午2时左右,被告人龚某正在西城济南路商业大厦南侧公交车站等103路公交车。当公交车停车后,龚某从前门上车向车内观望,发现车内乘客较多就要下车,恰与从前门上车的贺先生拥挤在一起。趁着拥挤,龚某摸索贺先生牛仔裤口袋,发现有钱包后,立即放在自己的编织袋中,然后下了车。

  此时,浑然不知贺先生经好心司机示意后,立即下车追赶龚某,并在商业大厦站牌西约2米的地方追上了龚某。龚某辩称自己根本没有偷钱包,但情急之下钱包却从编织袋中掉了出来。贺先生立马拿出手机报警,龚某打落手机予以阻止。趁贺先生再次报警之际,龚某转身就跑,但被拉住衣服。恼羞成怒后,龚某用拳头挥向贺先生的头部、面部。贺先生挨了6拳,衣服都被龚某撕坏。周围人群见此,迅速围住了龚某,商业大厦两名保安也赶过来,与赶到的公安人员一同将龚某带到了公安机关。经核实,龚某偷盗金额2002元。

  去年10月,东营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处罚金5000元。龚某对此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2015年1月7日,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裁定。法院认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对被害人适用暴力,行为构成抢劫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公安部门提醒,在人流拥挤的公交车站等车时,市民要注意妥善安放财物,尤其是在上下车时防止被偷盗与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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