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东营>新闻>社会>正文

东营区法院审结精神病人持刀伤人被强制就医案

来源:大众网2015年1月16日 10:03【评论0条】字号:T|T

  大众网东营1月16日讯 近年来,无辜群众遭受精神疾病患者伤害的悲剧时有发生。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刑诉法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纳入司法程序,首次以法律形式对强制医疗制度作出了较为完整的规定,既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免受精神病人侵害,也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医治。日前,东营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精神分裂症患者持刀伤人的案件,依法作出对被申请人范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2014年5月的一天,被申请人范某窜至东营市一家医院内,持菜刀将正在上班的赵某某砍伤,造成赵某某左大臂和右腿膝盖开放性骨折。经法医鉴定,赵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时经鉴定,范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时患“精神分裂症”,处于发病期,无诉讼能力。经精神卫生康复机构诊断,范某于2015年1月1日入院治疗后,仍表现紊乱兴奋,冲动伤人、毁物,风险评估为五级。经审理,法院认为范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遂根据相关法规,作出了对被申请人范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制医疗的三个必备要件:即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了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对于已不具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强制医疗机构应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精彩推荐更多>>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