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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出台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来源:齐鲁网2014年3月21日 15:02【评论0条】字号:T|T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完善东营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东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确定了东营市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

  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目标:明年基本实现“常见病不出乡”“小病不出村”

  到2015年,9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规范化标准,60%的乡镇卫生院具有特色专科,乡村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当地门急诊总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实现“常见病不出乡”。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到2015年,村卫生室人员、设备和房屋建设100%达到标准化要求,实现“小病不出村”。

  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形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及各县区街道原则上按每3至5万人口1所的标准设置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并配备相应人员、设备。

  到2015年,9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到2015年,100%的乡镇卫生院、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目标:2015年,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健全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村级卫生人员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预防保健任务,协助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补充配置,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2014年,市疾控中心检验综合楼建成投用;到2015年,市、县区疾病预防机构实验室设备装备全部达标。

  完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能。2014年,建立各级财政对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到2015年,乡镇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占岗位总数的比例达到2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每万人口1名的标准配备公共卫生医师,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化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加大对艾滋病综合干预,完善结核病项目管理,落实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患者的免费治疗政策。强化计划免疫,进一步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建立慢性病监测防治网络,广泛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宣传工作。

  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目标:到2016年,全市26处院前急救站点建设“规范化”

  2014年,形成指挥统一、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市、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完善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制度,健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预警和预防控制工作。到2016年,建成市、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推动市级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单位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建设覆盖城乡、功能完善、配置合理、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院前医疗救治体系。2014年,完成市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系统改造升级;到2016年,全市26处院前急救站点均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院前急救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到2016年,完成市、县两级卫生应急队伍建立和设备配备。

  传染病防治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目标:2014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立感染性疾病科

  优化传染病医疗资源布局,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均达到一级防护标准。整合油地资源,采取油地共建模式,加强市传染病医院建设。开展重点疾病监测,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管理,提升疾病监测、预警能力。

  按照“属地管理、数量适当、布局合理、工作规范”的原则,加大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力度,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搞好设计和建设。2014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全行业推动、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在全市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2014年,各县区要指定1所综合医院设置精神卫生科,开展精神疾病诊疗服务;到2016年,各县区完成精神卫生中心设置工作。

  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目标:到2015年,村(居)卫生监督协管站完成

  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设立乡镇(街道)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2014年,80%的乡镇(街道)完成卫生监督机构设置;到2015年,全部乡镇(街道)完成卫生监督机构设置。设立村(居)卫生监督协管站,由村(居)专(兼)职人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2014年,村(居)完成率达到80%;到2015年,村(居)完成率达到100%。

  更新充实现场检测、执法取证等设备,完善执法技术手段,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能。2014年,市及60%的县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达到规范化配备标准;到2015年,市、县区均达到规范化配备标准。加强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化建设,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标准配备信息化设施。2014年,市及60%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化设施达到规范化配备标准;到2015年,市、县区均达到规范化配备标准。

  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建设

  目标:2014年,市中心血站业务楼建成投用

  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到2016年,市、县区妇幼保健院分别达到山东省三级、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加快采供血机构建设。2014年,市中心血站业务楼建成投用。开展血站服务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加强市中心血站人员队伍、实验室设置、质量管理体系等建设。积极开展无偿献血服务,保障我市临床用血供应和安全。(记者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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