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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垦利3人往承包的鱼塘倒废水被判污染环境罪

来源:大众网2015年6月19日 08:57【评论0条】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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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东营6月19日讯 6月17日,垦利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苟某、赵某、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可他们怎么也想不明白,往自家的鱼塘倒废水咋还犯法了?法官的回答掷地有声:鱼塘虽是个人承包,污染公共环境却是犯罪行为。

  原来,垦利县的苟某承包了一个鱼塘,一天,赵某找到他,说有一个既赚钱又没有成本的大买卖要和他合伙干,正愁结婚凑不齐彩礼钱的苟某一听来了精神,连忙问是什么买卖。

  赵某说,他的表哥刘某承包了一个污水池清理工程,需要把池子里的污水拉走,拉一车水给好几千元劳务费,只是需要自己找地方倾倒污水。这时,苟某想到自己家承包了一个鱼塘,鱼塘早就不养鱼了,一直废弃着,正好倾倒废水。

  两人一拍即合,苟某用自家的油罐车把废水放到承包的鱼塘里,可是,刚倒了七车就被环保部门查获了。

  在法院开庭时,苟某一脸疑惑:我往自己家的鱼塘里倾倒废水咋还犯法?法官向其解释说,鱼塘虽然是其承包的,可环境却是公共的,他倾倒的废水中含有高浓度的酚类、石油类有害物质,已经造成大面积的土地污染,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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