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东营1月14日讯(记者 王青青 通讯员 吕珊珊) 2015年1月9日,东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东营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范某强制医疗一案,依法作出对被申请人范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2014年5月的一天,被申请人范某窜至东营市一医院内,持菜刀将正在上班的赵某某砍伤,造成赵某某左大臂和右腿膝盖开放性骨折。经法医鉴定,赵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鉴定,范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时患“精神分裂症”,处于发病期,无诉讼能力。经精神卫生康复机构诊断,范某于2015年1月1日入院治疗后,仍表现紊乱兴奋,冲动伤人、毁物,风险评估为五级。
该案是自刑事诉讼法明确强制医疗特别程序以来,东营市区范围内的首起强制医疗案件。案件的审理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效维护了中心城区的和谐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