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东营1月13日讯 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2014年8月,孟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证,时隔三月,孟某醉酒后又上路,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以八千元罚款。
2014年7月21日晚,孟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荣乌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营北收费站下高速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1.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14年8月,孟某被取保候审,个人驾照被吊销。但三个月后,2014年10月23日,没有驾证的孟某驾驶一辆货车黄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二路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被告人孟祥国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6.2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东营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东营区人民法院判决孟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罚款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