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东营12月18日讯 因买房周某被某银行查出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并被拒绝办理贷款业务,于是周某某银行东城支行诉至法院,要求其删除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东营区法院判定某银行东城支行消除周某的不良记录,并赔礼道歉。
今年周某要买房去银行申请贷款却遭到拒绝,理由是他在银行系统有不良贷款记录,并显示2004年他在银行办理过21万的购房贷款,期限为十年,因逾期未还款还被某银行东城支行上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经审理查明,2004年,某公司凭借不真实的房屋买卖协议书、虚假工作关系收入证明、周某的身份证明向某银行贷款21万元。某公司偿还了部分贷款,剩余14万元至今未偿还,给原告造成个人征信不良记录余额140000元。
东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各项证据来看,周某和某银行东城支行之间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某银行东城支行作为金融机构,在与某公司凭借不真实的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时,未作详查,致使未借款的周某背上不良征信记录,在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停止侵害,尽最大努力为周某消除不良记录,并向周某赔礼道歉。周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该名誉权纠纷虽使原告名誉遭受一定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综上,判决被告消除周某在中国人民银行所管理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产生的不良征信记录,并向原告赔礼道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