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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男子从东营购手机 快递“苹果”只剩一对耳机

来源:大众网2014年12月1日 10:02【评论0条】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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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东营12月1日讯 满心欢喜盼着朋友寄来的苹果5S手机,结果货到中途显示手机可能已经丢失,近日,青岛市民孟先生被申通快递丢手机事件搞得郁闷无比。“如果这种事情得不到妥善处理,那以后谁还敢寄包裹?他们必须对运送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承担全部责任。”11月28日,市民孟先生拨打新闻热线说,到现在快递公司也没能给他提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快递苹果手机不见了

  据孟先生介绍,几天前,朋友在东营花了4400余元买了一部苹果5S手机,然后通过申通快递邮寄给他。快递是11月27日从东营广饶公司发出的,当天晚上到了潍坊公司,随后又发往青岛。11月28日,孟先生查看物流记录发现了问题,物流记录显示,孟先生的快递在11月28日早上到达青岛后由青岛公司发往浮山后分部,接着显示孟先生的快递成了疑难件,原因是外包装完好,内件缺失、不符。看到物流信息后,孟先生立刻跟申通公司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核查后表示,快递包裹里面的手机没了,但耳机什么的还在,这让孟先生十分郁闷,手机到底去哪儿了?

  查监控问题不在青岛

  11月28日,记者联系了申通青岛分公司,一名姓魏的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调查了此事,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孟先生的快递在青岛地区的操作都符合规定。也就是说孟先生的手机不是在青岛丢失的,问题不出在青岛,可能出在东营或潍坊。

  魏经理表示,他们已经将此事反映给了东营分公司,由东营分公司和潍坊分公司调查此事。至于如何处理此事,魏经理表示,他希望孟先生保留好购物发票,等事情调查清楚后维权。

  律师:遇不合理条款可诉讼解决

  青岛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认为,如果因快递公司的原因造成消费者邮件丢失,其本身便属合同违约,按价赔偿则是快递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故理应照价赔偿。

  王文涛表示,按照新消法,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是无效的,消费者遇到这种不合理的条款,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青岛早报记者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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