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齐鲁网讯(记者 吴天俊)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保,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近日,东营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东营市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据了解,该《暂行办法》规定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的主要情形,包括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受理举报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环境违法行为成立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369环保热线及向环保部门发送信函等方式举报,并负责提供被举报人名称、地址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基本违法事实等信息。环保部门对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核实确认后15日内通知举报人,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环保部门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负责保密。
《办法》还明确了不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的三种情形:一是事实不清或者难以确认的,二是已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三是在限期治理或者限期整改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