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意见》,提出以品牌引领发展乡村旅游,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生态旅游小镇。
参照发展意见,市级规划及郓城县、鄄城县2个旅游强县规划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余各县(区)规划在2014年上半年完成。规划要突出乡村文化特色,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重点打造“牡丹小镇”、“芦笋小镇”、“玫瑰小镇”、“森林小镇”等生态旅游小镇。
此外,市、县(区)将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2013年菏泽市财政列支1000万元资金用于发展乡村旅游,2014-2017年要增加额度并列入预算。乡村旅游企业经营用地要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把旅游业用地纳入优先供应重点;企业发展乡村旅游,按其每年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资金额,自2013年起连续五年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奖励。旅游企业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力争到2017年,菏泽乡村旅游总收入占全市旅游总收入的比重达到25%,培育25-30个旅游强镇、125-150个旅游特色村及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乡村旅游品牌。(付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