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31日下午审议了《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组成人员认为,青岛“山、海、城”独特的城市风貌是青岛市一笔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制定地方法规十分必要,但《条例(草案)》比较笼统、宽泛。因此在审议中,提出了许多修改建议。
——建议确定海岸线管控范围,除规划为港口岸线的海岸带一律不得封闭。
目前海岸线不合理的开发、侵占岸线时有发生。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缺少对海岸线管控范围的规定,建议参照青岛编制的《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和《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12)》中的规定,确定海岸线管控范围。建议增加滨海空间建设距离、建筑高度控制的内容,同时规定除规划为港口岸线的海岸带一律不得封闭,以保证岸线的公共性、开放性、可达性。
——建议控制山体周边建筑高度。
近年来山体绿地管理方面的问题突出。组成人员建议将 “鱼山、观海山、观象山、信号山、青岛山、八关山、贮水山和太平山等历史城区内山体禁止建设等高线分别为50米、50米、60米、90米、60米、50米、45米和80米”,“山—海眺望视域高度控制在从滨海公共空间尽可能看到山体特色景观,山—山眺望视域控制为从眺望点的山头公共空间尽可能看到周边山体特色景观,山体背景区内新建建筑高度不得高于山体轮廓线”等内容充实到《条例 (草案)》中,还要对市域范围内其他山体周边的建筑高度提出控制要求。
——建议加强名村名镇和工业遗产的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指保护中心城区范围内的375处文物保护单位和1799处历史建筑,同时还要注重对四市范围内9个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和利用。”“还有129条风貌保护道路、4处风景名胜区、33处工业遗产、3处军事建筑物也要纳入其中。”组成人员建议,增加名村名镇保护措施和发展利用等内容,或者将具有保护价值的各类风貌特色分门别类地列入保护名录,并将图则附后,进一步规范建设和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