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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详解实名举报

来源:大众日报2014年6月27日【评论0条】字号:T|T

  原标题:山东检察机关详解实名举报 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即可 

  6月23日至27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第十六个举报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围绕如何举报贪腐行为、检察机关受理哪些案件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山东省检察院相关处室负责人。

  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正通过宣传栏、短信提示等多种形式,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那么,普通公民该如何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呢?

  省检察院控申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举报贪腐行为主要可以通过信件、网络、电话和当面举报。我省检察机关的网络举报网址:http://fuwu.sdjcy.gov.cn;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如果选择当面举报,可以到全省各级检察院控申部门进行举报。

  多年来,匿名举报一直占群众举报的很大比例。省检察院控申处处长苏金森表示,为了更好地惩处贪腐行为,不提倡匿名举报。“匿名举报占比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怕打击报复,有的是因为对举报内容的可靠程度没有多大把握,也有个别人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另外,在匿名举报中,由于没有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这对检察机关开展线索初查极为不便。

  至于有群众担心举报泄密会受到打击报复,苏金森介绍,目前,检察机关对举报信息有着严格的保密措施。他建议,实名举报不一定非要留下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其实只要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即可,可以是地址、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这样,在检察人员审查处理举报线索时,如果发现举报内容不清,便可以通过有效联系方式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者补充有关材料,有利于举报案件的顺利查证。

  那么,检察院到底受理哪些职务犯罪案件?苏金森介绍,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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