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将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新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特困家庭——沾化区滨海镇西河愣村的村民李忠岭一家享受低保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李忠岭感慨:“党好、国家好、社会好,才让我们一家走到今天。”
城乡低保标准之比降低到1.5:1
今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和350元,比上年分别提高5%和11.1%,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和43.9%。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45元和220元,比上年分别提高5.8%和10%,补助率分别达到65.7%和62.9%。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5:1,提前2年完成省定目标。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流程,确保低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落实,努力打造“阳光低保”服务品牌。要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信息衔接,不断增强低保兜底保障作用。
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增加照料护理部分
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省民政厅有关要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个部分,不再按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类。农村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5500元;城市特困人员(原城市“三无”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960元,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按“生活能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档划分标准,统筹使用。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分类调整工作,科学制定标准,规范资金发放,加强监督管理,满足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服务需求。同时,要按要求完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消防改造任务,积极推进社会化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健全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保险行业协会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通知》要求,继续做好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的参保工作,健全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要健全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葛肇敏 王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