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1日起,滨州市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两类分别达到1640元、1470元。这是自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滨州市第15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近年来,滨州市按照民生保障向东部看齐的方针,不断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努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使更多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社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群体持续扩大。截至2016年底,全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48.41万人、9.41万人、190.73万人、56.13万人、315.24万人、41.45万人、47.23万人、28.30万人。与2012年初相比,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参保人数增幅分别达到39.60%、93.06%、28.31%和33.55%。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增长。近几年,滨州市养老保险费每年征缴额在全省同等人口规模的市中排名第一,收入增幅也在全省名列前茅。企业养老保险征缴收入年平均增长率34.78%,基金结余规模逐年增大,累计结余已达2012年初的3倍以上,基金抵抗风险能力日益加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从2012年的每人240元提高到2016年的每人420元,基金收入也由2012年的8.8亿元,提高到2016年的18亿元以上,居民医保基金保障能力成倍增加。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连续第13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养老金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900元;连续五年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元。
各项社会保险改革稳步推进。2011年和2014年分别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整合,建立了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5年,滨州市在全省各地市中第一个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今年,滨州市又将大病保险扩展至全市参保职工,并成为全省最早制定下发相关配套文件、最早制定18种特药过渡期理赔流程、最早签署合作协议的地市。(管林忠 王丹 步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