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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将集中整治重型柴油货车 遏制尾气污染

来源:滨州日报2017年8月17日 11:26【评论0条】字号:T|T

  8月15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我市将在全市开展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

  行动旨在查处一批“冒黑烟”等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限制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限行区域,建立对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长效查控机制,有效遏制机动车尾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行动重点针对重型柴油货车通行集中的国道G205、G220、省道S239,市主城区四环以内(含四环),各县区建城区域,滨城、沾化、开发区、高新区、无棣、阳信、惠民、邹平省、市、县际卡口等道路;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等车辆;驾驶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闯限行等等违法行为。

  本次行动将划定限行区域。按照先市级城区后县级城区、先城市中心后外围、先主干道路后次干道路的原则,逐步扩大限行区域范围。8月底前,滨城、开发区、高新区对进入主城四环内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的划定以及政府通告的发布工作;其他县区9月底前完成。

  交警部门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进行全面梳理,强化路面管控,与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设置联合执法执勤点,组建执法小分队、查缉小组,对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通行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控,加强对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对查处的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落实“多方处罚”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现场查处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对查处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交警部门还将加快视频监控和卡口系统建设应用,加大城区出入口及交警执法站视频监控和缉查布控系统覆盖面,实现对重型柴油货车的动态监管。

  10月底前,在无棣320执法站、阳信247执法站、惠民220执法站、邹平青阳执法站、博兴205执法站、高新205执法站、滨城滨北执法站、开发区220执法站、沾化315执法站建设9套黑烟抓拍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11月1日起,对入鲁的外省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重型柴油货车依法处罚并劝返,对省内的违法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同时,定期将不符合国家标准排放车辆和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的重型柴油货车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进行检查比对,依托城区出入卡口和缉查布控系统,依法抓拍、取证、查处,不断压缩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活动空间,引导群众主动淘汰。(罗军 林建 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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