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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多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降为零

来源:滨州日报2017年8月15日 10:37【评论0条】字号:T|T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将涉及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所征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降为零。这是我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自2016年以来,市财政部门积极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取消或停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征收标准上限,降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标准。我市实行了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全面落实公示制度。今年2月份,市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向社会公布了《滨州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将《滨州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滨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之后出台的清理收费的文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各执收部门向企业收费时,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除上级另有新规定的,范围之外的一律不得收取。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依法收费的同时,将《目录清单》内涉及本部门的收费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收费场所对外公开,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市财政部门还在全市范围内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进行了专项调查。从调查情况看,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省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求,将中央、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收费标准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策全部按时落实到位,无违规设立收费基金项目现象,无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等问题。

  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进一步严格落实取消、停止和减免收费基金政策,不断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坚决遏制、杜绝各种违规收费、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等行为的发生,加大清费减负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把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为企业发展“松绑”,为经济发展“助力”。(裴庆力 王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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