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4〕9号)精神,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鲁食安办发〔2014〕8号)和《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众餐饮连锁企业餐饮中华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参与“食安山东”品牌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在各市食安办推荐的基础上,山东省食安办组织对“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和专家评审,确定40条街区、153所学校食堂、143家示范店、8家知名大型餐饮、1家大众餐饮连锁企业、2家餐饮中华老字号、 8家地方风味名吃为“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单位。
公示期自即日始至8月18日,对上述单位有意见者,请及时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高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