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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支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 实行特岗特薪

来源:凤凰网山东2017年7月28日 10:28【评论0条】字号:T|T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山东省提出,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制定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上级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执行。对开发区发展需要的特殊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招商人员,可以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此外,对于连续2年考核位次在最后2位的开发区进行撤并整合。

  实施意见提出,开发区功能定位为:打造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区、打造新旧动能转换的引领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聚集区、优化发展环境的示范区。

  山东省将精简整合和科学设置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实行大部门制,开发区内设机构不与省、市部门上下对口设立。加强开发区经济管理职能,因地制宜精简或剥离开发区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交由开发区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开发区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各市政府可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开发区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和面积,并报省政府备案。

  山东省要求,各市政府应将能够下放开发区的审批、土地、环保、执法等管理权限下放到位,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管理的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实行一个窗口管受理、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

  山东省支持开发区开展人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灵活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制定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上级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执行。对开发区发展需要的特殊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招商人员,可以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对社会上聘用进入开发区的工作人员,按市场化方式进行管理;对从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调入开发区的干部,保留原档案身份。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以及绩效工资制。

  此外,山东省明确,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的开发区不超过1家。对于连续2年考核位次在最后2位的开发区进行撤并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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