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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坚持“群众利益至上”不动摇强力推进棚改进程

来源:滨州日报2017年7月13日 14:59【评论0条】字号:T|T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滨州市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编制了棚改2015-2017、2018-2020两个“三年计划”,连续六年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民生实事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强力推动相关工作的实施。

  在实施以棚改为主的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滨州市严格落实国家、省房屋征收拆迁有关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征收,突出和谐拆迁,实现了群众利益、社会效益“双丰收”,城市发展与群众幸福同步提升。2015年以来,滨州市共完成各类房屋征收项目200多个、其中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160多个,共征收面积800多万平方米,涉及居民5多万户。

  编制棚改两个“三年计划” 政府主导塑造征收新环境

  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滨州市编制了棚改2015-2017、2018-2020两个“三年计划”。在具体的工作实施中,滨州市积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构,完善政策体系,出台了《滨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滨州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和《滨州市房屋征收范围内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建立了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形成了标本兼治、表里兼修的政策体系。同时,坚持强化安置小区的硬件支撑,注重改善安置小区周边环境条件,先进行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修建城市道路、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解决了居民出行、教育、就医等问题,解除了群众的后顾之忧。

  滨州市还将以棚改为主的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与全国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违法建设治理、旧城改造等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成效。

  坚持群众自治鼓励群众参与 让群众理解和支持拆迁工作

  棚户区改造将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城市形象,我市积极顺应群众对改善居住环境的期盼,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时坚持全面发动群众,让群众理解、支持拆迁工作,打响拆迁攻坚战。

  滨州市一方面坚持群众自治,创新建立了各村居“自改委+网格化”的工作机制,在成立村居自治棚改委员会的基础上,将村居划分为几个网格,每个网格均由村两委成员或老党员、老干部、老职工、老教师、老军人等“五老”人员参与帮包;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网格内的棚改工作实行自治。同时,引入奖补竞争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形成了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另一方面,滨州市大力鼓励群众参与,注重在群众参与中汇集民智、凝聚民心,从房屋测量、签约、安置区选址到安置区建设等各个环节,都让群众全程参与、有发言权。对于群众普遍关注的房产评估问题,推荐多家第三方评估机构,让村民投票选择并进行公证,并邀请群众代表监督安置房建设,让群众更加理解拆迁、支持拆迁。

  规范操作让群众放心认可 让利于民维护好群众利益

  在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时,滨州市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评到底、一个算盘算到底”,确保房屋征收拆迁全流程阳光规范操作,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做到让利于民。

  在具体的工作中,滨州市坚持精准测量摸底,通过调取影像资料、访谈群众、反复现场调查等方式,对房屋性质、年限、造价、面积、建筑队伍等信息逐一排查,对群众的经济状况、劳动力状况、收入来源、家庭困难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为制定分类补偿预案提供依据;在入户调查、测量登记、测算补偿、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搬迁拆除等各个环节,均制定具体规程,做到了每一步工作都有据可依,从源头上堵住了标准要求的漏洞;实施全程公开,及时公示征收安置方案、操作流程和测算标准,并安排纪检监察人员进行跟踪检查,实行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形成了“层层有压力、人人担责任、事事能落实”的工作格局。

  同时,滨州市坚持“群众利益至上”不动摇,通过算好民生、环境、发展三笔账,最大限度地尊重民意、最大限度地安置理想地块、最大限度地提升安置小区品质,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出了群众参与推进棚改的积极性。(任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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