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微信公众账号的政策指导和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6月1日起在滨州市开展微信公众账号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全市所有微信公众账号。具体包括:
1、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微信公众账号;
2、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滨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的微信公众账号;
3、微信公众账号名称包含本市和县区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4、微信公众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市范围的;
5、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滨州范围内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登记备案范围内。
二、备案时间
集中登记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7月31日。
备案人可登录大众网滨州频道、滨州网,自行下载《滨州市微信公众账号登记表》填写备案登记表。集中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微信公众账号应及时下载并填写《滨州市微信公众账号登记表》,在开通30日内进行备案登记。
微信公众账号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到辖区网信部门变更原备案信息。
三、登记材料
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时所需材料:
1、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滨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微信公众账号的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开设微信公众账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单位或个人根据相关材料填写附件《滨州市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表》。
四、报送方式
纸质版:报送至各备案地址(见附件2);
电子版:报送至附件中所留邮箱。
五、有关事项
1、各县区网络办负责做好本辖区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工作,汇总后报滨州市网络文化办公室。
2、备案采取就近便民原则,备案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到辖区网信部门备案,不需要重复备案。
3、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的,我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
1、备案地址
2、《滨州市微信公众账号登记表》
滨州市网络文化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附件1:备案地址
滨州市网络文化办公室
地 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85号420室
值班电话:0543-3162200
邮 箱:bzwlb@sina.com
滨城区网络文化办公室
地 址:滨州市黄河十六路969号创业大厦
值班电话:0543-3336610
沾化区网络文化办公室
地 址:沾化区金海五路166号
值班电话:0543-7810068
邮 箱:zhqwlb@126.com
惠民县网络文化办公室
地 址:惠民县府前街1号
值班电话:0543-5322552
邮 箱:hmxwlb@163.com
阳信县网络文化办公室
地 址:阳信县阳城六路商务中心C307室
值班电话: 0543-8232663
邮 箱:yxwlwh@163.com
无棣县网络文化办公室
地 址:无棣县新区政务中心1415室
值班电话:0543-6781108
博兴县网络文化办公室
地 址:博兴县行政中心县委宣传部
值班电话:0543-2395328
邮 箱:bxxwlb@163.com
邹平县网络管理中心
地 址:邹平县政务中心809室
值班电话:0543-4261983
邮 箱:zpxwwxb@163.com
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络文化办公室
地 址: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7号中海大厦裙楼204室
值班电话:0543-3186169
高新区新闻宣传办公室
地 址:滨州高新区创新路1号高创中心428室
值班电话:0543-3160137
邮 箱:gxqxcwh@126.com
北海经济开发区宣传网络文化中心
地 址: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319房间
值班电话:0543-2258230
邮 箱:bhxqx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