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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专项整治房地产中介 建章立制规范市场秩序

来源:大众网2017年5月18日 11:30【评论0条】字号:T|T

  为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近日,滨州市房管局下发通知,从5月15日起到9月3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自2017年5月15日起,9月30日止。检查范围为辖区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未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行为;以隐瞒、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或强制消费者交易,及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等行为;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专项检查将坚持标本兼治,突出综合治理,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落实法规制度,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重点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群众投诉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惩处一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不断提高中介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市房管局要求,开展专项检查,规范二手房中介市场,是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二手房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做好配合检查的工作。中介机构要在机构内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上报自查情况,对加盟店要进行内部自查,重点对营业门店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纠正。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责令相关企业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该企业记入中介机构信用档案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备案资格,清理出中介市场。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从严、从重、从快惩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检查结果记入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示已经办理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对有问题的中介机构及时进行曝光。(卢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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