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布了第十批划拨土地可办理转移登记业务的小区名单,进一步规范滨州市市辖区范围内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和变更登记土地出让金收缴,其中,区委党校、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等30个小区可办理该业务。
从滨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界定为出让土地,不再履行报批程序,不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不动产登记簿上同时标注房屋取得时间、房屋所在宗地第一套房屋转让和本套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时间。
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申请转移登记需满足:房屋所有权人已取得原房产部门颁发的房产证、屋所在宗地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法定房地产上市条件等三个条件。尚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先行按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房地产转让),均应在变更登记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征缴标准为房屋交易价格的1%,交易价格按房屋交易时缴纳的契税倒推计算确定,即房屋成交价格等于所缴契税除以契税税率;无交易价格的,参照市地税部门价格认定系统中同一区域和位置的其他房屋价格计算确定。
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变更,权利人原依法取得的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转移登记与其他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区别是需要面积变更,即由房改面积变更为建筑面积;土地性质为划拨的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第十批划拨土地可办理转移登记业务的小区有:区委党校、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自来水公司家属院、银茂有限公司(红旗饭店)、纺织协会、造纸厂宿舍、北镇中学、二小、区水利局、粮油运输公司、土产杂品公司、外贸粮油、工商银行宿舍、烟草公司宿舍、青园小区、教育小区、樊家一小区、怡海小区、清怡小区、人民医院宿舍、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韩墩灌溉局、滨州市汽销集团、活塞厂、市地毯纱厂、轻工业局、国家安全局、市棉麻公司、石油化学工业协会、馨露园等30个小区、
划拨土地住房交易流程如下:
一、不动产权利人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面积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土地证(土地证丢失的、土地证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的,先行办理挂失公告或无异议公告,公告15日后无异议的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无土地证的需要先进行权籍调查,确权后再行办理);
(4)不动产测绘图。
办理流程:(1)持本人身份证取权籍调查受理号、综合受理号;
(2)持房产证、土地证到15、16、17号窗口调取不动产测绘图(复印两套留存,办理房产过户时需用)、编制不动产单元号;
(3)到18、19窗口导入房产、土地数据;
(4)携带上述材料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房产面积变更登记。
(5)经审核 缮证 缴纳登记费 领取变更面积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签订存量房网签合同,缴纳契税、营业税、维修资金等税费,缴纳土地出让金(持缴纳契税单据到市不动产登记大厅23、24号窗口办理,需银行卡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不动产交易双方夫妻双方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所需材料:(1)交易双方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交易双方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面积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4)维修资金单据;
(5)缴纳税款的单据;
(6)缴纳土地出让金单据;
(7)存量房网签合同;
办理流程:(1)持本人身份证取综合受理号;
(2)携带上述材料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经审核、缮证、缴纳登记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滨州市第十批可办理登记业务的划拨小区名单
(卢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