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州市卫生监督局对2017年度生活饮用水监管工作作出部署,严格按照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规范年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生活饮用水监管措施,确保饮水卫生安全,进一步提升饮水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通过开展春季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活动,启动全年生活饮用水监管工作。重点监控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和水处理剂残留副产物等内容。其中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特别要加强农村公共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城市集中式供水和农村公共供水),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水源卫生防护状况、贮水设备清洗消毒情况,水质消毒设施配置及运转情况、净水剂和消毒剂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涉水产品索证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质自检开展及上报等情况;
对二次供水单位,以使用蓄水池或水箱的二次供水设施为重点,检查设施卫生防护及定期清洗消毒情况、水质消毒设施配置及运转情况、涉水产品索证情况、供水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质定期检测等情况。
对现制现售饮水,重点检查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查体,涉水产品许可批件索证,环境卫生状况,水质监测公示,滤芯滤料更换登记,是否使用市政供水为水源等情况。
开展涉水产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严控原料质量准入关,杜绝非涉水原料和工业下脚料进入生产环节。在供水单位严格落实涉水产品索证准入入厂双验收制度,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和产品检验报告的涉水产品一律不准进入水厂。严控涉水产品管理使用,充分发挥水厂化验室自检自控作用,合理调整净水剂、消毒剂等的加入量,有效预防涉水产品对水质造成的二次污染。
监督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县区督查、市级稽查、暗访调查、‘回头看’巡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取得成效。日常监管过程中,注意发挥供水单位水质自检的‘哨点’作用,早期发现安全隐患,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规定每月10日前全市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上报上月水质自检结果,突发情况随时上报,有效预防涉水突发事故发生,从根本上保证饮水安全。(郭刚 盖东滨 许洪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