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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力展流通环节禽畜水产品专项督导检查

来源:滨州日报2017年4月1日 09:50【评论0条】字号:T|T

  自3月14日开始,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用一周时间,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针对高新区、博兴县、邹平县、惠民县、阳信县对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店开展的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发现:生猪产品,大部分都能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加盖检疫印章,加施检疫标志;超市畜禽水产品经营规范较好。而之所以有这样的效果,主要得益于今年以来,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抓住集中配送、冷链控制等关键环节,督促大中型商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全面落实食品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食品批发企业销售记录义务等经营过程控制制度,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检查过程中,也查出部分超市存在检验检疫合格证不全现象。问题主要集中在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经营者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方面没有衔接,未使用“一票通”等购销凭证,不能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有的畜禽水产品经营者不能现场提供进货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水产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存在经营无合格证明、无合法来源的畜禽水产品等违法行为,来源不明的畜禽水产品仍占有市场;从农户收购的活鸡未经检验检疫,也没有进货发票。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督导检查组提出了加强监管和改进的要求。

  一是从严准入。对入场经营的食品经营户,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核发许可证,确保主体经营资格合法。同时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质量管理制度。

  二是及时整改。加大对市场内食品经营户的检查频次,对场所条件、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从业人员等不能持续保持标准的下达责令改正,逐条列明经营户需改正的事项,限期拒不改正的严肃处理。

  三是强化指导。在采购、进货查验、过程控制以及加工环境等关键环节把好关,积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其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是加强监管。加强与市场开办者的沟通,督导其健全自律管理制度,明确其对入场销售者经营资格和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切实承担市场开办者的法定义务和管理职责。同时加大对辖区内食品尤其是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不定期地对其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查处食用农产品质量问题,并定期公布抽检信息。 (郭刚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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