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今年清明假期,山东省将在高速公路设54处事故快处点。期间,适用快速处理规定而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将被处200元罚款。
据了解,依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处规定》,可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二是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三是车辆可以移动。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双方驾驶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分别在事故前方、后方、接触部位拍3张以上照片,并尽快将车辆驶离不影响交通的位置。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应当将车辆停靠在约定的地点,协商损害赔偿事宜,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应当报警等候处理。
根据快处规定,山东省内高速轻微事故快处快赔属于强制要求,如果适用快速处理规定而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将被处200元罚款。
此外,以下几种情形不适用快速处理,发生事故后需要立即报警:一是车辆未悬挂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是当事人无证驾驶的;三是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四是有酒驾、毒驾嫌疑的;五是一方逃逸的;六是碰撞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附:清明假期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点设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