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市第一例职工大病保险理赔金补偿到位,在市直某公司上班的王女士获得职工大病保险报销60660元。王女士说,这笔钱对她来说绝对是雪中送碳,让她对后期的治疗重新鼓起了信心,因为有大病保险的报销政策,她和家人可以比较放心的治病了。
王女士于2016年6月被确诊为乳腺癌。在得知滨州市今年启动了职工大病保险政策后,于今年2月份提出了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经评估核定符合特药(赫赛汀)使用临床指征。王女士从今年2月份起,先后使用赫赛汀7支,总计花费121100元。6月1日,王女士有关材料提交至市直职工大病保险承办保险公司人保财险滨州市分公司,申请理赔。经保险公司核定,共计赔付王女士大病保险赔款60660元,目前大病保险报销款已全部拨付至王女士个人账户。
据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大病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滨州市于今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了职工大病保险政策,经过具体方案制定、参保人数摸底、保费拨付、信息系统开发衔接等一系列具体工作后,至5月底滨州市职工大病保险理赔工作全面启动。2017年职工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暂将未列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纳入职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患疾病使用以上药品,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60%给予补偿,年度最高补偿20万元,目前纳入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药品共有18种,具体药品名称可在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网站上查询。(王丹 邓化梅)